有期徒刑十年 武文斌受贿案一审宣判

甘肃农民报 2020-11-19 00:48 大字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武文斌受贿案。对被告人武文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武文斌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文斌在担任甘肃省岷县县委书记、定西市市长、甘肃省农牧厅厅长等职务期间,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87.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武文斌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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