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近日,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等五人恶势力团伙、李某等五人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检察机关公诉:赵某某等五人犯罪团伙相互纠集,多次在岷县城区酒吧、火吧等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经审理查明:李某等五人犯罪团伙以暴力手段讨要债务,持凶器随意殴打、非法拘禁他人,在岷县县城多家酒吧、KTV、宾馆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法院认为:以上两个犯罪团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故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周海强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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