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定西日报 2019-06-10 07:00 大字

日前,岷县人民法院对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力、马某夫、赵某曼等人妨害公务、抢夺枪支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岷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审理认定被告人马某力、马某夫、赵某曼、张某社(批捕在逃)等人系岷县梅川镇白阳坡村村民,以被告人马某力、马某夫为纠集者和骨干成员,赵某曼和张某社等人为其他固定成员,利用家族势力,长期盘踞于岷县锁龙乡三沟金矿矿区及漳县东泉乡直沟一带,通过浸泡尾矿、涳渣的方式,非法侵采国家矿产资源。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清理整治矿山秩序过程中,以马某力、马某夫为首的家族成员,多次聚众辱骂、威胁、恐吓、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持石块、锄头等凶器公然暴力抗法,致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其中,马某力在执法现场抢夺执法民警依法配备的警用枪支。同时,被告人马某力、马某夫等人在该区域种植药材、放牧过程中,欺压当地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对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马某力以妨害公务罪、抢夺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马某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对积极参与者赵某曼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范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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