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岷县2018—13号国有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公示
2018—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岷县岷阳镇新华街南侧(原煤炭公司院内),总用地面积约7.1亩,用地四至为:东至石油公司家属院及便道、南至民宅、西至民宅、北至民宅。为了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集约节约用地,于2019年5月12日在定西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就该地块容积率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同意对已出让土地开发容积率由原规划条件通知书的3.5调整到4.5,本次调增的容积率在二期工程中予以平衡,使一、二期工程总容积率满足3.5的要求。
现予以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5日内(2019年5月22日-5月26日)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32-7726577(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子邮箱3138961651@qq.com
岷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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