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送温情 检察为民暖人心
■张芳
12月11日,市检察院控申处的三名干警冒着严寒来到了岷县梅川镇晓华家中,将4.2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晓华(化名)手中,晓华感动的泪水在眼眶里直打转,连声说:“感谢检察院!感谢你们!”随后晓华写下了息诉罢访保证书,表示今后要放下心结,不再上访,开始新的生活。
三年前,晓华刚从一所职业中专毕业,就职于一所私立医院。晓华在校期间曾与社会青年歹某有过交往,上班后晓华明确告诉歹某不再交往。但歹某依然纠缠不休。2015年农历正月初十晚上,歹某闯入晓华的租住房,要挟晓华继续与他交往,晓华没有答应。歹某便恼羞成怒,拿起菜刀在晓华身上乱砍,致晓华头部、脸部、右臂、右膝等多处受伤。经鉴定,晓华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评定为五级。
歹某被岷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判决民事赔偿晓华各项经济损失5.8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晓华认为法院的判决对歹某量刑太轻,到市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抗诉。检察官在办理晓华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歹某因家庭贫困没有赔付能力,晓华及家人为了治病疗伤已负债累累,晓华右臂肌腱受损严重,右手功能严重障碍,没有了工作和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办案检察官汇报领导同意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多方努力,这笔司法救助款终于落实到位,检察干警亲自送到了晓华手中。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传承和弘扬“枫桥经验”,认真贯彻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贫困户、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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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