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法院依法惩处一伪造证据当事人

定西日报 2018-08-11 07:59 大字

近日,岷县法院南川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提供伪造证据,经查证后,对提供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人依法处以拘留处罚,起到了良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张某和樊某因感情不和产生矛盾,张某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岷县法院南川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在庭前调解无效后依法开庭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樊某对原告张某提交的结婚证提出异议,并提交了自己所持有的结婚证原件予以佐证。休庭后,法官要求张某对其提交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张某说结婚证是在婚姻登记处补办的。后经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甄别,张某提交的结婚证件为假证。面对铁的事实,张某坦言因结婚证存放在樊某处,她多次与樊某交涉要求返还结婚证均未果,心烦意乱之时,偶然看到街边的“办证”小广告,遂即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

岷县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对张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希望用拘留这种较为严厉的处罚方式教育和引导群众合法参与诉讼,切莫在法庭上打这样的“马虎眼”。王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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