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岷县讯近期,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监督收押16名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迎来2018年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门红。
2017年底,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工作中了解到岷县法院有23起判实刑案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23名罪犯一直逍遥法外。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刑事执行检察局对此开展专项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局工作人员先后深入法院、公安局及看守所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到该23起案件均已交付执行,其中有13起案件因罪犯外逃已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追逃,另外10起案件的罪犯归案后因疾病因素被看守所拒收。岷县检察院随即建议公安机关对13名外逃罪犯加大追捕力度,同时对10名被看守所拒收的罪犯重新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发现,岷县看守所向10人发出的不予收押通知书所引用的《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已经废止,对该10名罪犯不予收押的决定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对此,岷县检察院及时向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请示,得到了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指导和有力支持。2017年12月16日,岷县检察院召集岷县法院、公安局、看守所有关领导及岷县人民医院驻所医护人员召开座谈会,围绕看守所收押人员疾病适用范围深入讨论,统一明确看守所收押人员应严格遵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坚决杜绝随意拒收的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要求今后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9日,岷县检察院向岷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严格依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上述10名因疾病被拒收的罪犯全部收押。目前,其中的8名罪犯已被收押。尚未被收押的2名罪犯中,有一名罪犯因患传染疾病正在依法由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另一名罪犯有待直接入监。该院监督公安机关追逃的罪犯中也有8名罪犯被抓获并已收押,对其余5名罪犯正在进一步追逃中。至此,23名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已有16名被收押。
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善于监督、敢于碰硬,出实招、见实效,解决了看守所在收押罪犯过程中的顽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王树林辛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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