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行业的铿锵玫瑰 记全市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秦丽娟 新定西·定西日报记者 王长华
世间万物,所有过往,皆离不开机缘巧合。
定西市司法鉴定行业惟一一位女所长秦丽娟,她与司法鉴定之间的故事缘起于九年前的一次偶然巧合。
一次邂逅,结缘司法鉴定
2012年春天的一个普通工作日,秦丽娟上班经过门诊大厅时,无意间看到一位坐在轮椅上的截瘫中年病人,面色蜡黄,衣着破旧,神色疲惫。妻子推着他正在咨询一名医生,想做司法鉴定,但当时的医院还没有开展这项业务。热心的秦丽娟当即联系兰州的同学,帮忙打听到了兰州鉴定机构的电话,让他们到省城去做鉴定。她还给患者的妻子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叮嘱她去兰州如果遇到困难,就打电话。过了两个多月,秦丽娟接到患者妻子的电话,说他们在兰州做了鉴定后交给工地方,“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了70多万元,这下解决了家里的大困难!幸亏遇到了你这个热心人,给我们帮忙指了一条路!”
秦丽娟联想起最近好几个月来,在医院咨询交通事故理赔、人体损伤致残,需要做伤残鉴定的患者很多,陇西县距离省城兰州200多公里,伤者去兰州做鉴定,身体既不方便,又耗时费力,为何不在陇西县设立一个鉴定机构呢?这既可以方便人民群众,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又可以解决纠纷调解、诉讼理赔中的专业性问题。
于是,她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了解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各种程序。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在市、县两级司法局和医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13年11月5日,经甘肃省司法厅核准,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正式成立,秦丽娟兼任司法鉴定所所长。司法鉴定所的成立,填补了陇西县司法鉴定机构的空白,有效地解决了陇西县以及周边县区群众对司法鉴定业务的需求,缓解了当地人民群众鉴定难、鉴定成本高等实际困难。
一个案例,破解诉讼难题
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成立之初,即受理了一起重复鉴定的典型案例。陇西县巩昌镇靛坪村农民马某,男,45岁,因交通事故致左足伤残(足弓结构破坏),在商议民事赔偿时,伤者马某已委托一家省内资深司法鉴定机构做了初次鉴定,但受到对方保险公司的质疑,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要求重新鉴定。陇西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认为,该鉴定意见理论依据不充足,鉴定结论不准确,不予采信,并指定由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
受理此案后,秦丽娟考虑到,这个案件的初次鉴定意见是省内资深鉴定机构出具的,由于当时的鉴定行业对足弓结构损伤缺乏权威的理论标准,而旧的鉴定标准也对此类损伤的相关鉴定条款欠完善,故引起双方质疑。当时鉴定所刚成立不久,鉴定经验较少,使她下决心一定要解决这个诉讼过程中的专业性、科学性技术难题,力求让每一个老百姓在司法鉴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司法医学鉴定涉及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有充足的理论证据,才能让双方和办案机关信服。接着,她花费了整整一周的时间,查阅了大量相关专业文献资料,并结合该案例损伤的实际情况,组织司法鉴定人员团队,启动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认真审核案件文书和证据资料,仔细进行活体法医学检查,同时带伤者复查左足CT平扫+三维重建,组织鉴定人与影像专家共同对当事人左足弓损伤的各条径线进行精准测量,将电子数据与活体检查数据相结合,并依据相关专科标准进行精确计算……经过多次论证研究,最终找到了可靠的鉴定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做出了合理、客观和公正的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最终得到了法官和当事人双方的一致认可,法院予以采信。
一份执着,践行初心使命
2016年6月始,她带头落实省司法厅文件精神,带领全所司法鉴定人员认真学习,积极筹备,于2017年9月顺利通过了省级资质认定工作,取得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成为定西市首家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的鉴定机构。
机构成立8年多来,秦丽娟带领全所司法鉴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共办理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案件600余例,鉴定结论采信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无一例误鉴错鉴案件,无一例投诉案件。同时,她作为主要鉴定人,每年积极参加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能力验证考核工作,法医临床鉴定项目取得了优异成绩。2017年以来,秦丽娟多次被市县司法系统评为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她将以实际行动和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在为民办事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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