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定西日报 2020-06-25 08:05 大字

本报讯6月24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杜辉珍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受贿所得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辉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与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124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其中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杜辉珍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杜辉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杜辉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冯其勇

新闻推荐

陇西检察院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

为切实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讲政治、讲规矩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常态化,根据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领导干...

陇西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陇西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