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干部醉驾撞死环卫工再审获刑

西江都市报 2019-08-29 06:46 大字

据中新网8月28日电 前段时间,“毛志尧醉驾致人死亡免于刑责”一事引发热议。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8日刊发消息称,8月27日,该院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再审一案,对毛志尧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再审查明:2017年9月3日晚,原审被告人毛志尧与亲属聚餐饮酒后回家休息。23时许,毛志尧的妻子突发疾病,毛志尧将妻子送至医院医治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回家取衣物,途中撞上正在道路上打扫卫生的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巩昌环卫管理站职工宋晓玲,致宋晓玲创伤性休克死亡。毛志尧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经鉴定,毛志尧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发后,原审被告人毛志尧认罪悔罪,积极筹款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再审期间,被害人亲属仍谅解毛志尧。综合考虑,毛志尧符合法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毛志尧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消息显示,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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