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九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现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九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1278号
来信:陇西县宝凤沟大盈砂厂(矿区和洗砂厂不在同一地点)无证采矿已达2年多,县环保局为应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组进驻前一个月将该厂查封,但近日该厂又在无证采砂。
涉及县区:陇西县
责任单位:陇西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所反映的陇西县大盈砂石有限公司砂厂,其矿区位于陇西县文峰镇孙坪村曲家沟社,加工区位于陇西县文峰镇仙家门村孟家门社。2017年4月6日,经陇西县人民政府同意,原陇西县国土局依法对2017-11号标的进行公开出让,受让人为陇西大盈商贸有限公司(陇西县大盈砂石有限公司投资人)。2017年12月27日原陇西县国土局批复同意该公司加工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该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7年获得批复,并于2018年8月24日组织完成了砂厂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1月1日原陇西县环保局组织通过了该砂厂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2019年6月9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砂厂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砂厂未生产,但在两座污水沉淀罐底部连接处安装有一根直径10厘米左右的排污钢管直通陇漳公路排洪渠,但无排污痕迹。针对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对该砂厂生产配电设施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30日(2019年6月9日至7月9日),并责令该砂厂自行拆除了非法安装的排污管道。2019年7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依法解除了对该砂厂的查封决定。2019年7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省,进驻前对该砂厂的查封决定已解除,故不存在县环保局为应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而实施查封行为。8月1日,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砂厂仍然处于停产状态,但矿区存在砂坑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是否属实:是
查处整改情况:针对矿区砂坑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该砂厂必须在3日内(8月4日前)回填砂坑,确保汛期安全。同时,联合调查组将对该砂厂矿区恢复治理情况持续跟进,督促全面整改到位。
受理编号:1288号
来信:漳县三岔镇朱家庄村和方家沟村有一砂厂,高价收买村民30亩承包地筛砂,且在朱家庄村北渠道水(用于几千亩土地灌溉)洗砂,致使群众无法灌溉,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涉及县区:漳县
责任单位:漳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属重复信访,办理结果与第六批受理编号249号信访举报问题相同。
受理编号:1302号
来电:渭源县清源镇后河堤村民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丢弃在村委会南侧100米处渭河河道内,污染地表水。
涉及县区:渭源县
责任单位:渭源县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投诉反映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放点位于清源镇城关村村部西南侧100米处渭河支流禹河河道旁边,并未倾倒在河道内,未造成水体污染。经走访调查当地群众,垃圾来源于当地村民倾倒的建筑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
是否属实:是
查处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清源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堆放的约3吨垃圾清理拉运至县城区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处置,在禹河区域内设置了“河道内严禁倒垃圾”宣传牌。同时,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河道巡查频次,镇级河长每月巡河频次由1次增加到2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河频次由2次增加到4次;清源镇干部严格按照“网络+网格”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巡查员、保洁员职责,监督辖区内河道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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