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法院:强制拍卖促三案同时执结

定西日报 2019-01-29 08:30 大字

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同时执结三起被执行人为同一人的民间借贷及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面前,慑于法律权威,自觉履行了其所涉三起案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次性向法院执行账户转付执行案款37万余元,申请人刘某某、郭某某、裴某某分别申请被执行人李某某的三件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2014年8月22日、2015年9月7日、2015年10月15日,被告李某某分别向原告郭某某、毛某某、刘某某借款100000元、100000元、160000元。借款到期后,由于李某某均未偿还借款本息,其中向毛某某的借款约定裴某某为连带担保人,毛某某将李某某、裴某某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扣划了裴某某名下的款项偿还了毛某某的借款。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27日、2018年3月6日,郭某某、裴某某、刘某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决支持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案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某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刘某某、郭某某、裴某某分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传唤李某某,多方查找其财产线索,在依法对李某某及其妻子名下位于陇西县城区某地段的商铺一间和小型汽车一辆予以查封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对商铺进行议价,并按双方议定价格89万余元,在京东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日前,被执行人李某某经过多方筹措资金,一次性向法院执行账户转付执行案款37万余元,自觉履行了三起案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所涉三件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陈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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