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法院首次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款

定西日报 2019-01-01 08:48 大字

近日,陇西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在“财付通”账户上的款项依法采取强制冻结和扣划措施,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这是该院在审理执结案件中首次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款。

2016年5月1日,被告潘某某向原告董某某借款80000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到期后,被告潘某某于2016年12月27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尚欠原告本金40000元。后因潘某某再未偿还借款,2017年10月10日董某某将潘某某及其配偶陈某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潘某某向原告借款80000元,原告给被告潘某某支付了该笔借款,双方形成合法借贷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潘某某偿还余款本金40000元的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潘某某及其配偶陈某某共同连带偿还借款本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决由被告潘某某、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董某某剩余借款本金40000元。

该案履行期限届满后,因潘某某、陈某某均未履行义务,董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经多方查询并扣划被执行人潘某某名下存款35000元后,其余款项仍未执行。执行人员考虑到目前人们用微信和支付宝消费较普遍,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潘某某注册的“财付通”账户上有余额,法院遂于2018年8月29日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冻结并扣划陈某某名下账户存款6000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及时反馈了相关情况,并于近日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某“财付通”账户内的金额分期划拨至法院指定账户。陈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剩余执行款,案件最终全部执行完毕。冯泽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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