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检察院对一盗窃案少女决定不起诉

定西日报 2018-08-18 07:20 大字

近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对盗窃亲属财物案的一名十六岁少女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文(化名)一岁时被母亲带回陇西农村老家抚养,六年级时辍学来到县城打工养活自己,现在和婶婶同住在一个院子里。2015年7月的一天,小文到隔壁婶婶的房间使用洗衣机时,发现洗衣机下面藏有现金5000余元,因为当时没有钱花,便心生邪念,将现金全部盗走。7月10日,小文婶婶发现放在洗衣机下的钱不见了,怀疑钱被盗走,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12月小文被抓获,经依法讯问,小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5月,公安机关将小文涉嫌盗窃一案移送陇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小文系未成年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悔意,且与被害人为亲属关系,及时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了全额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近日,该院对小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法进行不公开宣告。张小伟毛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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