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首例因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司机获刑
陇西讯(通讯员潘雅琪)近日,陇西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客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张某从事旅客运输行业,2017年10月1日,驾驶其营运的中型旅客运输客车沿陇西县巩昌镇西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园艺小学门前路段时,被陇西县公安局巡逻民警查获。经核查,被告人张某所驾驶的客车核载19人,实际载客55人,超载36人,超载率189%。陇西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于4月16日向陇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严重超载,漠视法律规定和人民生命安全。依照刑法规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被告人张某认罪服判,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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