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汽车 消费者要警惕各类合同“陷阱”

兰州晨报 2018-03-15 05:34 大字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刘有中 实习生文梓涵)对于每一位兰州市民,能够买到一辆心仪的车辆,原本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情。但部分不法商家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在购车合同、订金合同、保险合同上绞尽脑汁的做“文章”、设“陷阱”,不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省工商局、省消协及县区工商部门发布了2017年各类购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警示准备购车的消费者避免掉入商家设好的“消费陷阱”。

汽车销售匿真情 红盾维权见实效

2017年4月25日,消费者张某在定西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购买了一辆1.4排量白色悦纳小轿车,总车价为78800元。车辆为按揭方式付款,首付34720元。4月30日张某在洗车时,发现左后大灯有抛光痕迹,后保险杠有喷漆痕迹。2017年5月2日,张某在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售后服务维修处看到维修单记载,该车于2017年3月18日进行过维修,张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向工商所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查,定西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的处罚。经调解,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给张某更换一辆同款同型号的新车,另赔偿4000元,送20次保养。

强制收取续保押金 违法侵权被处罚

2016年6月消费者张某在陇西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时交纳了1000元的续保押金,现已到期,要求退还续保押金,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

处理结果:经文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调查,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从2016年开始,向办理按揭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收取了1000元或2000元不等的续保押金,并要求消费者购买车损险、盗抢险、第三方责任险,按揭期满后方可凭车辆保险单退还押金。至2017年6月27日,收取67名消费者,共计续保押金9.3万元,其中2016年收取31名消费者续保押金4.8万元,2017年收取36名消费者续保押金4.5万元。

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工商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做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

拍卖汽车竟是套牌车

2017年,消费者朱先生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拍卖的汽车,后发现该汽车是套牌车。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公司承认向消费者所售车辆为套牌车。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托运费,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552元。

以旧换新预订汽车 商家拒退押金

2017年12月8日,消费者陈先生在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用以旧换新的方式出售旧车,并置换本田雅阁汽车一辆,因商家提供的新车贷款与书面约定不符,消费者无法承担,故要求全款退还出售二手车车款及新车押金共计41000元,商家不予退款。

处理结果:经沙井驿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调解,最终在扣除1000元服务费的基础上,为消费者退还出售二手车车款及新车押金40000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租车不退押金 消协全力维权

外地来兰旅游人员韩先生一行人员于2017年4月17日在新区机场附近一大型租车行租赁了一辆本田越野,告知日租金为380元,其租赁期限为6天,并交付押金15000元整。4月23日,当消费者韩先生还车时,商家告知因周末财务人员休息而无法退款说星期一打款,并留存消费者卡号、消费者返回云南原籍。但是直至5月23日,租赁公司仍然未打款,且失去联系。

处理结果:经兰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调解,商家在扣除车辆租金后,将12720元押金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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