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临)市监听告字[2021]136号
王新林: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实施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牛刚
联系电话:0932-6966118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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