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发布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2月11日,甘肃省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法院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据介绍,在疫情常态防控期间,省高院进一步找准司法着力点,创新完善司法举措,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取得了“六稳”“六保”司法服务的新成效。
被告人马义龙等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马义龙、马义良案发前长期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汽车南站附近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俗称“黑车”)。因抢拉客源谋取非法利益,经常对“黑车”司机实施殴打、辱骂等违法行为,形成恶劣影响,逐步确立了在汽车南站附近非法客运的称霸地位。为谋求更大非法利益,2013年下半年以来,马义龙、马义良伙同“黄毛”“尕唐”等人采用殴打、恐吓等暴力方式,长期控制汽车南站、塑料厂附近巷道内的“黑车”,强行向70多名司机收取“保护费”,即马义良等人为“黑车”营运提供客源、维持非法运营秩序,“黑车”司机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2017年8月、2018年3月被告人马五白得、马忠华先后加入该犯罪团伙,在兰州七里河区新老汽车南站及塑料厂附近,以帮“黑车”司机争抢客源为由,先后对兰州市至临洮县、中铺镇、太石镇、渭源县等四条线路上的“黑车”进行管控、滋扰,结伙交叉作案,并通过微信群,随时掌控“黑车”营运情况。马义龙还主动联络负有查处“黑车”职责的马某某(原辅警),打探查处“黑车”的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通风报信。为加强对参与“黑车”营运的管理,马义龙等人制定“黑车营运秩序”并要求“黑车”司机严格遵守,一旦违反,将“依规处置”,轻者警告,重者阻止营运。2019年9月9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马义龙等人犯敲诈勒索罪案,马义龙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二审,兰州中院维持原判。
另外6起案例分别是:何义国与王存喜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案;兰州光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甘肃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掖市甘州区某水暖螺丝经营部欠款纠纷执行案;甘肃臻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会宁县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祁连雪淀粉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有限公司与武威市强生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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