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日,临洮县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14年锲而不舍地执行,案件执行款终于全部执行到位。
2004年4月17日,王某从李某处借现金50000元,并书写欠条一张,由袁某签字担保,与此同时,李某当即扣除现金5000元、股金2500元、利息1000元,王某亦在欠条上注明扣款之事。同年5月18日,袁某单独从李某处借得现金13500元,写有欠条一张。后李某多次催要,王某、袁某未给付借款,李某遂于2005年起诉至临洮县人民法院请求王某、袁某偿还借款及承担利息。经一审、二审判决确定,王某偿还李某借款人民币41500元及利息8376.74元,袁某承担连带责任;袁某偿还李某借款13500元及利息2212.22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袁某均未给付,李某于2006年10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无力偿还以及下落不明等原因,该院在告知李某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并经其同意后,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处理。2009年11月,执行法官查明,王某系某单位职工,遂依法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提取工资收入,2016年8月,王某履行完毕借款本金41500元及利息8376.74元,并就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李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因另一被执行人袁某始终下落不明,李某的案件无法全部执行完毕。直至2020年1月,袁某外出回来,执行法官发现袁某“财付通”开始启用并绑定了银行账户,便立即冻结了袁某“财付通”存款。几天后,袁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缴纳全部借款本金13500元、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杨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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