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众守护“生态福利”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记事
临洮县融媒体中心
冬日里,临洮洮河两岸湿地上,一群群白鹭、灰雁、赤麻鸭、绿头鸭等珍稀候鸟悠闲自在地走动觅食、整理羽毛,它们时而浮水嬉戏,时而盘旋翱翔,构成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美景。
近年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通过诉前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不仅打造了“检察公益”新形象,而且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提供了更多生存空间。
一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十项举措”,找寻公益诉讼与全县发展大局的连接点,积极参与城乡整治、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环保督察组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关涉民生和环境的全局工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推动清理各类生活垃圾500多吨,修筑垃圾台85个。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主动到环保、国土等部门走访,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协查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截至目前,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条,立案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份,提出工作性检察建议4份,整改到位40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已获得胜诉判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监督追缴社保基金少计的利息191.92万元。
自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注重多渠道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一线阵地”作用,拓展案件线索收集方式。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仅派驻乡镇检察室就移送案件线索13条,控申部门移送2条,公诉部门移送1条。
二
为强化全县河流生态环境管理保护,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水务局协作配合清理洮河流域内“四乱”问题23个,整改到位21个;针对全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问题,向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规范网络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法向水污染问题亮剑,督促整改全县辖区内13家水电站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问题和三甲水电站、杨家河水电站存在的问题……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公益”这一核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这一重点领域,助力全县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辛店镇祁家河河道石郭家段尾菜和生活垃圾堆积较多,接到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口头建议后,辛店镇立即进行整治,清理各种垃圾约135吨,达到了整治的预期效果。
针对煤炭一、二级配送网络体系建设不完善、未实质性运行,各乡镇二级煤炭配送点外不合格散煤经营户依然普遍存在,煤质管控不严、市面上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流通等问题,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行业乱象进行整治。
三
为了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临洮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将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相结合,打好促进生态修复“组合拳”。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充分运用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固定收集证据,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针对性。抓实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
同时,深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社会保障类国有财产的公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保护公益、人人参与”为主题的公益诉讼专项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场和集市街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深入宣传,赢得群众的点赞和支持。
昔日“乱河滩”,今朝“生态园”。在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的助力下,如今的临洮洮河两岸,水更清了,地更洁了,环境更美了,“绿色、生态、宜居”已成为全体临洮人民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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