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兰州日报 2019-09-18 02:56 大字

【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案件,对被告人马义龙等4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以来,马义龙、马义良伙同“黄毛”、“尕唐”等人采用殴打、恐吓等暴力方式,长期控制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汽车南站、塑料厂附近巷道内的“黑车”,强行向多名“黑车”司机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称霸一方。该团伙在七里河区新旧汽车南站及周边地区,先后对兰州市至临洮县、兰州市至中铺镇、兰州市至太石镇、兰州市至渭源县四条线路上的“黑车”进行管控、滋扰,结伙交叉作案,并以微信群为掌控“黑车”营运情况和收费的平台。自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该团伙共收取“保护费”1304000元,均已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义龙、马义良、马五白得、马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或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收取“黑车”司机“保护费”,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马义龙、马义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马五白得、马忠华犯罪数额较大。被告人马义龙、马义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五白得、马忠华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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