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检察院对黄某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临洮讯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系临洮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恶案件。案件受理后,临洮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门办案组,指派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共同做好案件审查工作。办案组成员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仔细甄别涉案人员的行为,依法、准确审查认定案件情况。办案人员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某某、王某某与夏某某,在临洮县洮阳镇范围内以暴力手段,多次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致多名被害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财产遭受损失,在临洮县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临洮县检察院将黄某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
该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张芳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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