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法院判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定西日报 2019-04-01 08:12 大字

近日,临洮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某失火罪一案。临洮检察院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该院审理的第一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3月9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临洮县衙下集镇中川村自家耕地的地埂处点火焚烧杂草时,引燃附近红宇村与中川村交界处林地内的树木,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19.85亩。2018年6月,临洮县林业局制定了《衙下镇红宇村2018年灾后更新造林项目作业设计》,工程总投资为333062元。同年6月25日,临洮县衙下集镇政府组织筹资并补栽树木31亩,补栽树苗3400株。同时,肇事者王某全天参加义务植树。现尚余有林地及灌木林地32.9亩未补栽树木,相关费用为91428.77元。起诉时,临洮检察院遂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修复生态环境,否则应承担相关修复费用。

该院起诉认为,被告人王某的失火毁林违法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对林地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依照法律规定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临洮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被告人王某应按照《衙下镇红宇村2018年灾后更新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的要求,于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案发现场植树32.9亩,修复被毁林地生态环境,逾期或不符合要求则向临洮县衙下集镇红宇村村民委员会给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1428.77元。汪媛媛丁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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