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 刘斌受贿案昨日开庭审理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3月21日,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斌受贿案。
据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刘斌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采取向他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00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庭审中,合议庭当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斌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表示当庭认罪、悔罪。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平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刘斌的近亲属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刘斌简历
刘斌,男,汉族,1955年9月生,甘肃临洮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
1979.09—1988.03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工会副主席
1988.03—1992.10 甘肃省水利厅团委书记
1992.10—1995.07 甘肃省水利厅农田水利处副处长
1995.07—1998.09 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县级)
1998.09—2001.09 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001.09—2002.07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002.07—2006.11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兼省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
2006.11—2008.05 甘肃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8.05—2013.04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2013.04—2015.01 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5.01—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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