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检察院对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提起公诉
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份,被告人杨某某通过QQ发信息和被害人(现年12岁)聊天认识,后双方约定见面。见面后,被告人杨某某驾车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处,对其实施了强奸。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近年来,临洮检察院未检部门通过“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拐卖、绑架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该类案件有案不立、重罪轻判、有罪不究、漏捕漏诉等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促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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