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检察院对一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临洮检察院未检科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指引,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近日,依法对一起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涉罪未成年人王某(化名)犯罪时系在校学生,由于心智不成熟,自我辨识、控制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后,铤而走险,强抢他人财物,最终触犯法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分别深入王某的学校、家庭和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到王某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经检察长决定,该院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十个月。在考验期内,王某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考验期满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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