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检察院依法不起诉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定西日报 2018-07-21 09:32 大字

近日,临洮县检察院对临洮县公安局移送起诉一起77周岁老人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4月3日,临洮县公安局衙下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查获潘某某家中土枪一支。经鉴定,该枪支以火药燃烧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枪支机械性能完好,能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经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后认定,虽然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潘某某现年77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考虑到潘某某系独居的孤寡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居住地在离临洮县城较远的山区,最终经请示汇报院领导后,决定对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日前,该院办案人员到潘某某居住地对其不起诉的决定书进行了公开宣布,不仅对潘某某本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也给当地群众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任玉艳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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