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一男子“隔夜酒驾”被罚1000元扣12分
本报讯(记者陈丽)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驾车上路,不少人会认为这样不会是酒后驾驶。近日,临洮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
7月3日上午10时许,临洮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S311线90KM+800米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民警拦下后闻到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某每100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为21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询问得知,7月2日晚上,李某某与朋友一起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大概喝了半斤白酒。早上起床后感觉酒劲已过,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被民警逮个正着。对于自己“隔夜酒驾”被查,李某某表示非常后悔,也很后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执勤交警对李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普通人喝酒后10分钟,其血液中就会出现酒精,1小时后,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最高。因为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所以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是有所差别的。一般来说,在8小时内,血液对酒精代谢率最高约为120毫克/100毫升,最低约为80毫克/100毫升。有的人醉酒后能在短短的四五个小时内代谢完毕,而有的人在24小时内都可能还处于醉酒状态。
交警专门发出提醒,“隔夜酒驾”的危害不容忽视,多起清晨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前晚或凌晨驾驶员饮酒有关。为了安全起见,饮酒后24小时之内请勿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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