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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检察院监督撤销不当立案

定西日报 2017-11-25 08:12 大字

临洮讯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连儿湾乡检察室工作人员在辖区内站滩派出所查阅案卷的过程中发现,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涉嫌入室盗窃他人现金7000元,但徐某系2004年1月19日出生,案发时的实际年龄为13周岁,公安机关应当撤销该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徐某不构成犯罪,连儿湾检察室及时将案件移送本院控告申诉部门。

随后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调阅并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向临洮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县公安局接到通知书后将该案予以撤销,并责令家长对徐某加以管教。

派驻连儿湾检察室挂牌成立后,依法加强对辖区派出所等单位的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益。赵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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