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品牌树起来

四川法制报 2020-07-03 00:56 大字

德阳中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召开德阳市环境保护联动联席会议

6月2日,涉及10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18名被告人将13万尾鱼苗投放到鸭子河中,履行增殖放流

新闻发布会现场易国娟 本报记者 俞阳 文/图

近年来,德阳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牢牢树立保护优先、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护青山绿水。

A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护航青山绿水

“201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5件。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件,其中一审案件16件,二审案件2件。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84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非诉执行审查案件73件。受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2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6月5日,德阳中院副院长罗为民在该院召开的《2019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央、省、市媒体通报了这样一组数据。这是该院自2017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第二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也是第一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8件典型案例,刑事案件的主要类型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环境污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采矿罪等。中江县法院审理的吴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改变了以往单纯适用刑期加罚金的裁判模式,通过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对有效遏制非法捕鱼态势,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沱江流域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案件类型则集中在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邻里纠纷及关停矿井衍生的合同类案件。德阳中院审理的绵竹宏华公司诉四川龙蟒磷公司矿业权纠纷案,该案的稳妥处理,既为保护九顶山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大熊猫公园生态环境提供了司法支持,又对引导当事人进行合理化诉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德阳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力度,监督支持环境资源保护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积极作为、高效行政。德阳市罗江区法院审理的鸿福纸制品厂诉罗江区经济商务和科技局、罗江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强制案,法院在审判中充分考量“公共利益”和“程序正义”原则,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二审判决作出后,德阳中院及时向罗江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及时对违法行为完善处理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方面,中江县法院审理的中江县检察院诉永太镇政府不充分履行环境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系德阳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审理,法院确认镇政府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履行职责,有力地强化了行政机关保护居民生活环境的责任意识。“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侧重于生态环境保护,涉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土壤污染及猎捕野生动物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沱江流域、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保障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相协调等领域,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形式,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德阳中院行政庭庭长王剑说。

B创新体制机制 全面提升保障水平

据罗为民介绍,近三年来,德阳法院坚持保护优先、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新理念,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我市环境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德阳的实施意见》,为守护青山绿水、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服务德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其中,围绕华强沟水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拆迁安置等涉法问题专题调研分析,提出依法行政意见建议,积极参与全市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抽调精兵强将参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督察督办工作,累计参与督察案件170余件,现场督办群众举报案件50余件。

据悉,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复合性、专业技术性以及社会本位、国家干预、公私法融合等特性,对审判机构的专业性提出较高要求。德阳中院党组牢牢扭住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在2017年4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调配审判人员,打破业务壁垒,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全面推进专门化体系构建。同时,基层法院均设立了“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为了更好地保护沱江源头和九顶山自然保护区,服务大熊猫国家公园德阳片区建设,现正积极争取在绵竹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德阳)人民法庭。”绵竹市法院政治处主任金宇告诉记者。

C引入外力“活水”构建多元共治体系

“德阳法院为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互补,积极推动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德阳市民江先生在受邀参加德阳中院“法院开放日”时如是评价。

近年来,德阳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联合制定《环境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建立违法犯罪线索通报、重大案件沟通协调、工作情况联席会议等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为加强对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该院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贯彻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对部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重大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工作意见(试行)>的意见》和《关于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另外,针对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专业性强的特点,德阳法院注重借助外力,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着力选拔具有环保专业知识或业务背景的人担任人民陪审员,公益诉讼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今年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其中有50%以上采取了‘互联网+巡回审判’的模式,以此来促进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理念的氛围,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王剑介绍到,为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所具有的教育功能、规范行为功能和导向功能,德阳两级法院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熟悉、理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同时,德阳法院不断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广泛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总结推广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效,展示环境保护和环境司法成就,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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