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疫情防控村干部 大胆男子被严处
本报讯(罗涛记者张嵘)因酒后殴打村干部,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日前,中江男子王某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5日20时许,中江县公安局仓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会龙镇医院有人打架。民警随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将违法嫌疑人王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图)。
经调查,王某舅舅唐某某当晚身体不适,村干部将其送至会龙镇卫生院医治安排其住院后,并联系到唐某某的亲戚周某某,请他到卫生院照看。同时,也将这一情况通知了王某。随后,村干部返回疫情防控岗位。
稍后,王某赶到卫生院,之前已到卫生院照看唐某某的周某某,正好有事离开,王某便以没人照看其舅舅为由,打电话对会龙镇丰登村村干部黄某某进行恶意辱骂。黄某某等人随后来到卫生院,向王某说明相关情况,但王某酒后情绪激动,不听劝说,在卫生院病房内对黄某某和志愿者等进行推搡和殴打。
鉴于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日前,中江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给予了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现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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