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履职不完全不充分 镇政府成被告 德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德阳晚报 2019-10-25 08:58 大字

两年前,有群众反映称中江永太镇卫东桥垃圾堆放处置、环境污染的问题,并被媒体曝光。该镇政府处理卫东桥桥头垃圾过程中不规范,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中江县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问题后立案。今年8月,中江县检察院对该镇政府提起不完全不充分履职行政公益诉讼。近日,该案在中江县法院凯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垃圾处理履职不完全不充分

镇政府遭行政公益诉讼

据公诉机关的公诉书显示,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长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散发出大量恶臭气体,汛期涨水时,部分生活垃圾沿河漂浮,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被垃圾污染的河水倒灌进入周边村民唯一的取水井,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中江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镇政府对卫东桥环境污染的监管失职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伤害,于今年1月31日立案。

今年3月8日,中江县检察院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防治工作,保证辖区内环境安全。同日,检察院向中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环保职责。3月19日,该镇政府回复检察院,称已于3月16日采取相关措施,对卫东桥周围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整改,并已整改完成,并承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而后,中江县检察院在6月至8月期间进行了5次后续调查,截至8月28日,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附近仍然存在大量建筑垃圾,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部分建筑垃圾仅仅用土进行简单覆盖,河道内可见死猪、死狗等动物尸体。该镇政府对卫东桥附近建筑垃圾的处理仍然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根据国家行政诉讼法之规定,中江县检察院向中江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

镇政府60天内治理补救

当天,该公益诉讼案公开庭审。

庭审焦点集中在,收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后,该镇政府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处理乡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该镇政府是否需要继续对卫东桥附近的生态环境治理。

对于公诉机关审理查明的事实,作为被告的该镇政府认为事实客观、真实、公正,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对于公诉机关的诉讼请求认可、接受。

该镇政府镇长李冕当庭表态,将通过该案举一反三,在全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还永太镇洁净的环境。同时欢迎检察机关、媒体记者等加强对该镇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最后法院作出当庭宣判,确认该镇政府不完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处永太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该镇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的污染治理采取补救措施。

当天的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旁听。不少旁听人员表示,通过庭审受益匪浅。

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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