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诉镇政府:怠于履行环保职责 镇政府被判违法

成都商报 2019-10-24 02:04 大字

昨日,德阳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中江县永太镇镇政府怠于履行环保职责被判违法。

2017年,有群众反映,中江永太镇卫东桥垃圾堆放处置、环境污染的问题,并被媒体曝光。中江永太镇政府处理卫东桥桥头垃圾过程中不规范,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中江县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问题后立案。由于该镇履职不完全不充分,今年8月,中江县检察院对中江县永太镇政府提起不完全不充分履职行政公益诉讼。

10月23日上午,中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中江县永太镇政府在两个月内对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周边建筑、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处置,对污染破坏的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履职不到位

中江县永太镇镇政府成被告

公诉机关的公诉书显示,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长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散发出大量恶臭气体;汛期涨水时,部分生活垃圾沿河漂浮,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被垃圾污染的河水倒灌进入周边村民唯一的取水井,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中江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永太镇政府怠于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伤害,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

3月8日,中江县检察院向永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防治工作,保证辖区内环境安全。

3月19日,永太镇人民政府回复称,已整改完成。称已于3月16日采取相关措施,对卫东桥周围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整改,并已整改完成,并承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实际处理情况并非如此,公诉书显示,中江县检察院6月4日、8月7日、8月9日、8月13日、8月28日进行了后续调查,截至今年8月28日,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附近仍然存在大量建筑垃圾,也有部分建筑垃圾阻塞河道,部分建筑垃圾仅仅用土进行简单覆盖。永太镇政府对卫东桥附近建筑垃圾的处理仍然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鉴于此,中江县检察院在德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的指导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被判违法

镇长当庭认错并承诺整改

昨日上午,中江县检察院诉中江县永太镇政府不完全不充分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庭审,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庭审中,中江县检察院从被告的主体适格和负有法定环境保护职责,怠于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情况、永太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不完全不充分履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等四个方面出示证据。

村民陈先来的证言证实,2017年开始,每天都有大量的垃圾从永太镇以及三合、双凤等地运到卫东桥周边倾倒,当地政府隔两三天才清理一次,大量的垃圾堆积在桥头,严重污染环境,家畜家禽的尸体长期丢弃在水中,严重影响水质,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和生命健康。村民陈德贞也证实,2017年,卫东桥附近污染已经很严重了,政府一直没有履职到位。

被告永太镇政府镇长李冕当庭承认其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处理建筑、生活垃圾,确实存在不完全不充分履职的情形。

“我镇将吸取教训,进行城乡综合整治,真正将环保落到实处,请大家进行监督。”李冕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卫东桥建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予以妥善处理。

当天的庭审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最后法院作出当庭宣判,法院确认中江县永太镇政府不完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处永太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该镇卫东桥桥头及桥下河道的污染治理采取补救措施。

当天,德阳市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德阳市两级检察院、法院干警到庭旁听了庭审。中江县人大代表孙洪彬认为,此次庭审效果良好,该案的办理对行政机关环保意识的加强和下一步工作开展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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