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合格猪大肠、鸭胗 中江个体户被罚4万

德阳晚报 2018-12-10 09: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伍玲)据日前市食品药监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因销售检出违规药物的禽畜制品,中江一小经营店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88元,并处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

通报显示,中江县凯江镇城北丝棉巷乐红英销售的猪大肠、鸭胗检出五氯酚酸钠,购进日期2018-3-20,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检出值为50μg/k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用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属地食品药监局对当事人所在经营场所中江县凯江镇汤三冷冻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通报所涉及的不合格猪大肠和鸭胗。鉴于当事人为小经营店,并鉴于其经营添加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购进时未索取购进票据,未查验供货方资质、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从重处罚情形。对其经营添加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索证索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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