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一男子禁渔期非法电鱼被罚投放1.5万尾鱼苗

德阳日报 2018-10-12 09:08 大字

(雷涛记者杜晓鹏)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并被当地派出所逮到现行,近日,中江一男子熊某被处出资购买15000尾鱼苗投放于案发水域,修复生态。据了解,这也是中江县为保护水生态环境作出的首例处罚。

3月17日晚,中江县公安局回龙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凯江河回龙镇河段电击捕捞水产品,通过进一步执法取证,最终将涉嫌非法捕捞的熊某找到。经查,当晚熊某携带小船、蓄电池、逆变器等工具实行非法捕捞,民警当场将工具没收,案件经过进一步调查后,移交给了检察机关。

“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熊某这种电鱼行为是违法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影响了水域生态平衡。”县畜牧局水产渔政管理站站长杨志国介绍,为保护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联合执法,在禁渔期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县检察院向熊某说理释法,阐明其行为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与影响,并适时引入生态修复机制。熊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真诚悔改,自愿出资购买鱼苗投放于凯江河,用以修复被其破坏的水生态环境。案发后,鉴于熊某认罪态度比较好,主动到案,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案情节轻微,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责令熊某履行鱼苗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

日前,熊某在县渔政管理站、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将自愿出资购买的15000尾鱼苗投放于案发水域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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