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索债不成拘禁殴打债主获刑

绵阳晚报 2018-06-20 10:56 大字

本报讯(黄杰梅周兰兰记者赵利宾实习生王敏)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然而,债主在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后,邀约朋友合伙将欠钱者拘禁三天三夜。最终,不仅没能将钱要回,自己和朋友也都进了监狱。

吴某和刘某是生意上的朋友,2015年7月,两人因做工程产生经济纠纷,后吴某多次找刘某索要工程欠款未果,刘某也玩起了“失踪”。2017年2月27日,吴某得知刘某行踪后,邀约朋友陈某帮忙。当晚,两在涪城区某街道边将刘某拦下,再次索要欠款未果后,两人将刘某强行拉上车,刘某在车上试图反抗,却遭到了对方的一顿殴打。随后,两人将刘某带到了陈某位于成都某小区的住宅拘禁起来,期间,刘某的手机被搜走,并被其限制在厕所内。

2017年2月28日晚,吴某又邀约朋友张某前来帮忙看守刘某。3月1日上午,吴某等三人将刘某带回绵阳继续讨债。期间,吴某妻子找到刘某父母,让对方借钱还债未果后,吴某等人又将刘某带至德阳中江县,采用树枝、皮带抽打的方式逼其还债。在对刘某一番殴打后,三人又将刘某带至成都另一小区继续拘禁。

3月2日上午,吴某等人再次将刘某带回绵阳其父母住处,与刘某父母商谈欠债事宜。期间,刘某趁吴某等人不备试图从二楼阳台逃走,逃离过程中失足摔下致全身多处骨折及软组织受伤。随后,刘某和家人向警方报案。后经鉴定,刘某所受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警方立案后,吴某等三人先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近日,涪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为索取债务,长时间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陈某和张某为帮他人索取债务,长时间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三人均被判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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