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中江一村妇联主席被免职

德阳日报 2018-06-11 09:18 大字

(记者肖盛雄)中江县通济镇一村妇联主席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近日被通济镇政府解除职务。

2015年12月26日,谢某之子(未成年)与罗某因交通事故产生赔偿纠纷,经中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谢某、丁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吕某、罗某赔偿款15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谢某、丁某未按期履行,于是吕某在今年1月9日向中江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谢某、丁某未按期履行,中江法院依法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查明谢某时任通济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妇联主席职务,法院认为,根据《中江县建设诚信社会、建立农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任职限制,遂向通济镇人民政府通报了案件情况,并提出免除其职务的司法建议。通济镇政府经核实后发文解除谢某该村妇联主席职务。

(记者肖盛雄)中江县通济镇一村妇联主席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近日被通济镇政府解除职务。

2015年12月26日,谢某之子(未成年)与罗某因交通事故产生赔偿纠纷,经中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谢某、丁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吕某、罗某赔偿款15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谢某、丁某未按期履行,于是吕某在今年1月9日向中江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谢某、丁某未按期履行,中江法院依法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查明谢某时任通济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妇联主席职务,法院认为,根据《中江县建设诚信社会、建立农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任职限制,遂向通济镇人民政府通报了案件情况,并提出免除其职务的司法建议。通济镇政府经核实后发文解除谢某该村妇联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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