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黄继光名誉的要遭起! 德阳市检察机关启动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

德阳晚报 2018-06-01 09: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玉琴)近年来,各种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特级英雄黄继光英雄事迹和精神的言论在网上散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5月1日起,《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但这些亵渎英雄的言论依然没有停止传播。5月15日,作为黄继光故乡的检察机关,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网络不实言论侵害黄继光名誉等问题,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这也是德阳市检察机关启动办理的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案件。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近年来在知乎、360个人图书馆、新浪博客、百度知道等网站上,有网友留言或发文质疑黄继光事迹真假,如“黄继光堵机枪不符合常识”“黄继光堵机枪是因为滑到了”……有的文章被上百万网友转载,影响非常恶劣。同时还发现黄继光故居纪念设施存在毁坏、陈旧情况,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人从事有损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对此,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彭巍表示,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也是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5月15日,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诋毁、亵渎特级英雄黄继光的行为人及负有法定监管职能的机关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向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删除网络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特级英雄黄继光英雄事迹和精神、利用英雄名义推送广告牟利等不法信息;要求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毁坏黄继光故居纪念设施以及在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及行为予以查处;并积极回应网络谣言,为继光精神、事迹正名。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均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英烈名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中江县检察院将在确定侵权网友身份后,依法提请德阳市检察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周玉琴)近年来,各种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特级英雄黄继光英雄事迹和精神的言论在网上散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5月1日起,《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但这些亵渎英雄的言论依然没有停止传播。5月15日,作为黄继光故乡的检察机关,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网络不实言论侵害黄继光名誉等问题,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这也是德阳市检察机关启动办理的首例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案件。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近年来在知乎、360个人图书馆、新浪博客、百度知道等网站上,有网友留言或发文质疑黄继光事迹真假,如“黄继光堵机枪不符合常识”“黄继光堵机枪是因为滑到了”……有的文章被上百万网友转载,影响非常恶劣。同时还发现黄继光故居纪念设施存在毁坏、陈旧情况,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人从事有损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对此,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彭巍表示,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也是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5月15日,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诋毁、亵渎特级英雄黄继光的行为人及负有法定监管职能的机关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向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删除网络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特级英雄黄继光英雄事迹和精神、利用英雄名义推送广告牟利等不法信息;要求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毁坏黄继光故居纪念设施以及在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及行为予以查处;并积极回应网络谣言,为继光精神、事迹正名。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均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英烈名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中江县检察院将在确定侵权网友身份后,依法提请德阳市检察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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