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整治范围
本报讯(冯莉枝 记者 徐毓蔚)省工商局日前发布了《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2018年4月至11月期间继续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并在前期整治基础上,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处长杨键介绍,截至2017年底,各地查处公用企业违法案件231起,案值5683.24万元,罚没金额3078.37万元。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专项执法中,全省各地查处纠正了部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滥收费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多类违法行为。其中,某水业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已经总局授权,正在进行反垄断调查。中江县工商质监局连续查处该县燃气企业、房地产公司滥收农户、城镇消费者“燃气开通费”“燃气管网挖沟费”“整改费”等重大消费侵权案3起,涉案金额257万余元,退赔款项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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