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江工商质监局处理一起霸王条款纠纷
近日,四川省中江县工商质监局对消费者投诉一房地产公司要求业主缴纳天然气开通费的行为立案查处,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84万元。
去年年底,中江县工商质监局接到投诉,称某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交房时要求每户业主交4200元的天然气开通费。经调查,当事人的楼盘已销售了140套,当事人和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天然气开通费需由买受人承担。交房时,当事人要求每户必须支付4200元天然气安装费,并向业主开具了收据。至案发,当事人已向楼盘一期102户业主按照每户4200元的标准收取了天然气开通费。
中江县工商质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属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42万元。
目前,该公司已向102户业主退还了42.84万元天然气开通费。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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