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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工商质监局查处两起不合格车用汽油经销案

四川经济日报 2018-01-17 09:54 大字

近日,中江县工商质监局查处两起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约9万元。

“红盾春雷行动2018”开展以来,中江局以“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为主题,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去年底,该局执法人员会同某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中江辖区的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辖区内部分加油站所销售的92号(V)、95号(V)车用汽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发现有两家销售的92号(V)、95号(V)车用汽油不合格。92号(v)硫含量项目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95号(V)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RON)和硫含量项目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

经调查,截至2017年11月底,这两家加油站销售的上述92号(V)、95号(V)车用汽油已全部售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鉴于其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了责令这两家加油站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商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9514元。

通过对这两起案件的查处,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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