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药酒 罚他150万元

消费质量报 2020-06-09 06:20 大字

四川发布“春雷行动2020”典型案件

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

昨(8)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春雷行动2020”工作总结视频大会,会上发布了“春雷行动2020”典型案件。

侵犯涉外注册商标手表系列案

办案单位: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

案情:当事人邱康生、陈云容、易先华、许文波、罗道忠、陈燕等从上门推销人员、广州站西钟表市场等渠道购进CHANEL(香奈儿)、RADO(雷达)、OMEGA(欧米茄)、LONGINES(浪琴)、ROLEX(劳力士)、MONTBLANC(万宝龙)等品牌的手表进行销售,均为现金交易。其中邱康生购进侵权手表共100个,陈云荣购进侵权手表共200个,罗道忠、陈燕购进侵权手表共200个,徐文波购进侵权手表100个,易先华购进侵权手表共500个,均未销售完。经商标权利人委托人鉴定,上述手表均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上述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处以没收侵权手表合计640只、罚款共计542000元的处罚。

电动车配件假冒专利案

办案单位: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

案情:2019年1月,当事人从浙江万品汇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购入该公司生产的“万品汇”牌电动车配件的系列产品对外销售,上述产品外包装上均标注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的专利标识,没有注明专利号。经核实,上述产品既未申请、也未取得任何专利。当事人自称其销售“万品汇”牌电动车配件系列产品11000元。依据《专利法》有关规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假冒专利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

生产销售“问题豆芽”案

办案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

案情:办案单位在当事人现场查获正在生产的黄豆芽418.5公斤,经抽检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当事人共计生产销售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黄豆芽3815公斤,售价2元/公斤,获利7630元。4-氯苯氧乙酸钠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使用范围的物质,不得在豆芽中使用。依据《食品安全法》办案单位没收当事人黄豆芽418.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7630元,罚款100000元。

无证经营药品案

办案单位:什邡市市场监管局

案情:2020年3月9日,办案单位联合公安局对当事人的租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已包装好待售的风湿药酒417瓶,以及药酒空瓶、标签标示和销售药品的记账本和票据若干,上述产品标签上标示有适应症和外用药品标识为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外”字。当事人蒋运洪在微信上销售上述药酒时宣称“一瓶为一副药(药与酒共500克,每瓶150元,三瓶为一个疗程)”。故上述药酒认定为药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开始至2020年3月4日通过微信销售药酒,截止案发共销售药酒15瓶,销售金额2250元。办案单位依法对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罚款1500000元。

未依法注册医疗仪案

办案单位: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

案情:成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麻醉深度多参数监护仪,当事人作为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者,于2018年12月以10000元/台的价格采购100台由合肥金脑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第二类医疗器械“麻醉深度多参数监护仪”,截至案发时,已销售21台。本案货值金额为751800元,违法所得共计5418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751800元,没收违法所得541800元。

更多案例详见消费质量网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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