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老母亲离世后企业当他的“监护人”

德阳晚报 2020-03-18 09:20 大字

近日,在什邡市司法局禾丰司法所的帮助协调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李某的监护人重新得以确定,李某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

李某系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长期在当地某公司从事简单工作以获得生活保障,某公司还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平时回家后与老母亲相依为伴。

天有不测风云,老母亲的骤然离世,让孤身一人的李某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其哥哥大李便接过了照顾李某的担子。谁知没过多久,李某便经常在公司负责人黄某面前诉苦,说自己吃也吃不饱,睡也睡不好,工资卡里的钱还被人取了,没钱可用,想在公司里生活和居住。

某公司出于对员工的关心,也愿意承担起监护职责,但是因对监护事宜不太清楚,某公司遂联系上了禾丰司法所,请求协调。

司法所当即联系了某公司负责人黄某、李某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组长,大李和李某的妹妹,对李某的生活状况进行全面了解。经了解,调解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在李某没有配偶和父母子女的情况下,李某的哥哥和妹妹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因李某哥哥和妹妹之间并没有协议明确李某的监护人,李某实际处于无人监护状态。而在实际生活中,大李也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但李某的工资已经被取用,大李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通过多次协调沟通,在尊重被监护人李某的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经过相关手续的办理,李某的哥哥和妹妹自愿放弃对李某的监护人资格,某公司取得了李某的监护权。

公司负责人黄某当场表明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李某的工资收入将由公司派专人进行专项管理,做到每日开支有账目,每月有结算,待到李某退休后,也会对其进行妥善的安排。本报记者张伟通讯员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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