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万斤青笋快采摘完了 客户却说不要了 司法调解让“冤家”重新订立合同
不久前,忙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什邡市司法局洛水司法所迎来了4名“不速之客”,双方因为青笋品相吵得不可开交。
刘某与朋友合伙在洛水镇某村承租了一片土地种植青笋。几天前,刘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何姓男子,该男子称其客户黄某需要大量购入青笋,委托自己代为联系。何某到田间实地查看后将现场情况录制视频并发给了黄某。随后,何某通过微信告知刘某,黄某同意自己牵线,在刘某处以单价0.5元/斤的价格购入青笋一万余斤,并转账500元作为定金。
收购商黄某按照与刘某约定的时间到达交货地时,刘某所雇佣的工人尚未采收完毕。黄某随机抽检了部分青笋,认为刘某采收的青笋不仅重量严重超了,品相也存在严重问题,部分青笋存在裂口多、空心严重的现象。他当即叫停工人,并表示放弃收购计划。
“如果收购取消,损失的不仅是已经采收的一万余斤青笋,还有30余名工人的工资。”刘某当即表示愿将单价降至0.4元/斤,黄某却不为所动,双方遂发生争吵。刘某一气之下堵住了黄某货车的通行道路。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决定向洛水司法所求助。洛水司法所立即受理调解此案,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避免人群聚集,决定全程采用“背靠背”调解法。
经过询问,得知双方此前所有交流均通过何某进行,若此次交易成功,何某则向黄某收取报酬。双方对本次交易的单价、数量、交货方式等均无异议,分歧聚焦在品控上。作为双方的居间人,何某在此纠纷中至关重要,调解人员建议他们及时联系何某,找到症结所在,再核算损失,根据查明的事实划分责任。但何某却在这紧要关头失联了。最终,经过利弊分析和多番劝说,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建议,黄某同意降低品控要求,以0.28元/斤的单价收购刘某种植的所有青笋,至此这起陷入“死局”的合同纠纷以订立新的买卖合同的方式得以解决,双方也从“冤家”转化为合作伙伴。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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