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青蛙132只 男子获罪还被罚款
周某某指认猎捕的青蛙。
近日,什邡男子周某某因捕捉132只青蛙被什邡法院认定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
今年7月1日晚,周某某在乡村沟渠里、稻田边猎捕青蛙132只,后被民警现场挡获,经鉴定,这批青蛙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危害了社会,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没收作案工具。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更多详情请见晚报微信公号昨日推送内容。
本报记者张伟图据警方
新闻推荐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钟正有文/图)记者日前从什邡市公安交警大队获悉,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9月6日上午,该市交警联合市城...
什邡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什邡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