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馆未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

西南商报 2019-06-06 01:03 大字

美容馆未提供服务

应当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先付款 后消费”需谨慎

□本报记者 李鹏飞

2018年4月17日,市民黄婆婆向四川什邡市消委会投诉,称她在什邡市某生活美容馆陆续充值约三万元进行美容保健,但之后因自己的身体不适,不愿意再进行消费,要求退回未消费的余额8509元,可商家在长达几个月时间里进行拖延,不予办理,于是投诉到什邡市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听取黄婆婆的投诉,并通知该负责人前来协调解决,通过调查了解,该馆负责人以“消费者违约在先,就算要退预付款,也不会全额退还给消费者”为理由进行辩解。黄婆婆称:“因我自己身体患病,该美容馆不能强制我消费,我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双方各自在退还预付金额上存在分歧。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经营者讲解了《消法》,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是错误的,表示改正,接受调解意见。

4月23日,通过调解,经营者按要求主动承担了退还预付款的责任,并与消费者签订了退款承诺书,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得到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8000元。鉴于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法,什邡市消委会立即启动“诉转案”,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交什邡市工质局方亭所,由方亭所立案调查。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众多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销售模式,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这种消费模式盛行于商场、百货、美容美发、洗浴保健、餐饮、体育健身、洗车洗衣、教育培训、摄影、通信充值等行业和领域。”什邡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顾名思义,预付式消费,就是经营者以预先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约定期限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预付式消费,从基本法律关系上说,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缔结的、需要预先支付金额,以商品或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关系。这种消费模式有利于企业回笼资金和锁定客户,同时也能通过售卡打折等方式让消费者获得实惠,但是由于预付式的消费周期较长、涉及金额较大,加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看似价廉物美的消费并非个个“明明白白”“货真价实”。

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的方式让消费者往往陷于被动境地,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和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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