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的8000多元还没用完 美容院就是不肯退钱

德阳晚报 2019-03-21 09:45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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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众多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销售模式,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当预存的钱没能用完、消费者想要退费时,往往会与商家发生纠纷。

去年4月17日,消费者黄婆婆向什邡市消委会投诉,在当地某生活美容馆陆续充值约30000余元购买保健服务。后来其因身体不适,不适合再进行保健项目消费,便要求美容馆退回其充值卡内未消费的余额,共计8509元。但是,商家对于她提出的要求拖延几个月,期间一直不予办理退款。无奈之下,黄婆婆便向什邡市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什邡市消委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听取了黄婆婆的诉求,并通知该美容馆负责人前来协调解决。

在调解现场,该美容馆负责人以“消费者违约在先,就算要退预付款,也不会全额退还”为由拒绝满足消费者的诉求。而黄婆婆则称因自己生病,无法再继续进行保健服务,该美容馆不能强制其消费。同时其应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双方各执一词,产生分歧。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引述《消法》当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指出了美容馆的问题,并要求其进行改正。

该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存在问题后,表示改正并接受调解意见。当月底,美容馆经营者按要求主动承担了退还预付款的责任,并与消费者签订了退款承诺书,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得到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8000元。鉴于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法,什邡市消委会立即启动“诉转案”,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交相关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预付式”消费,从基本法律关系上说,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缔结的、需要预先支付金额,以商品或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关系。这种消费模式有利于企业回笼资金和锁定客户,同时也能通过售卡打折等方式让消费者获得实惠,但是由于预付式的消费周期较长、涉及金额较大,加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看似价廉物美的消费并非个个“明明白白”、“货真价实”。“先付款、后消费的方式往往让消费者陷入被动境地,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和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旦发送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本报记者曾可嘉通讯员张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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