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3万元月月返利?忽悠老人的养老中心退钱了

德阳晚报 2018-03-07 18:2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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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一家养老中心以“消费返利”和“养老服务还本付息”为噱头,收取“养老预定金”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涉嫌虚假宣传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去年3月14日,四川某养老公司到什邡市组织包括李先生母亲在内的60多位老人参观位于罗江区金山镇大井村的养老中心,并邀请他们入住养老中心。当李先生的母亲表示无入住打算时,该中心工作人员称只需缴纳3万元便能成为会员,两年之内若没有消费还可以连本带息归还34800元。在此诱惑下,李母当场与养老中心签订了《养老消费服务合同书》,并于次日向该公司支付3万元“养老预定金”。

4月10日,当李先生得知此事后,立即仔细查看《养老消费服务合同书》,却发现合同中注明每年返还的是2400元消费补贴券,与养老中心宣传和口头承诺的2400元利息不一致,心存疑虑的李先生立即联系四川某养老公司了解情况,但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不在电话上说这个事”并挂断电话,李先生遂拨打12315投诉,请求德阳市消委会帮助追回所交的3万元。

罗江区消委会收到12315转接的李先生投诉后,立即依法受理并展开调查。因养老中心的行为不仅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涉嫌非法集资,罗江消委会立即将上述情况通报罗江区工质、公安及金融办等部门,并会同相关工作人员,对涉事养老中心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向检查人员介绍养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后,称该公司生意差,目前仅有1位老人入住,但都是先体验后缴费,并未办理任何卡,也没有预收任何费用。在检查人员向其出示李先生提交的合同与收据后,周某改称只办了这1个,并称其近段时间生病住院,不知道经营情况,其他管理人员也因故不在,无法了解情况,也无法提供其它有关资料。因现场未发现更多相关合同与票据,检查人员当场约谈周某,向其宣传非法集资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养老中心将钱退还给李先生,罗江消委会则对该案继续跟进。

对此,工商工作人员提示,以上“消费返利”和“养老服务还本付息”均利用了消费者渴望获利的心理。因此,在遇到此类消费情况时一定要清楚认识到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

本报记者曾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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