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职敢于“亮剑” 守护绿水青山的四川强度
检察官查看案发现场
什邡市环保警察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一家化肥厂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检察官在清查缴获的野生动物本报记者曾晶菁赵文夏修露
●36个
自2016年6月省高院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截至目前,全省21个中级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雅安石棉、阿坝若尔盖、泸州古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基层法院已设立36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153名
截至目前,四川省已有153名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官加入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联的案件。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全省法院已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091件。
●5256人
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批捕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739人,起诉5256人。
今年9月12日,拥有白马王朗、雪宝顶、老河沟等生态旅游资源的“小九寨”平武县又出了件群众关注的大事:平武县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走进拥有三国历史遗迹江油关的南坝,公开审判了一非法盗采林木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判。多名群众到现场旁听庭审。
“保护环境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要身体力行。这次旁听庭审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不少在场旁听的群众感叹道。
再回头看四川面对中央环保督查不掩过、不饰非的态度:已办结案件数第一、被责令整改和立案处罚的企业单位第一……在政法部门有力的执法和监督之下,每一个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每一件生态破坏案件,都汇聚成一次入脑入心的生态文明法治教育。树立理念群众身边多了环保“勇士”
经济发展,四川耀眼。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却让当地政府“抠脑壳”。随着绿色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很多不合规定的企业,被强制关停、淘汰。坐拥众多化工企业的什邡也不例外。随着大批排污量大、高耗能企业关闭,环境治理取得了成效,但环境执法中进门难、取证难、移交难等问题依然突出。
如何才能彻底解决企业违法成本偏低、行政执法手段有限、行政执法尴尬局面,让环保执法“硬”起来?2016年7月7日,什邡环保警察中队揭牌成立,成为川内首个专设的环保警察中队。
今年2月23日上午,什邡市环保警察中队民警和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一起,在该市经济开发区开展了一场联合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一家化肥厂,环境监察人员在出水口进行采样、拍照的同时,环保警察检查企业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固定证据,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就算企业拒不开门,公安部门也有权直接介入让其开门。”借助警方强制力,“环保+公安”执法制度在打击企业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权现场查封、扣押违法设施设备、拘留嫌疑人等,打击力度更强,极大震慑了恶意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主。“以前老有侥幸心理,觉得非法排污抓到大不了罚钱,现在才知道后果很严重。”不少企业主现身说法。
迄今为止,环保警察队伍已覆盖至全德阳市,逐渐为百姓熟知和信任,成为四川省环保事业一张响亮的名片。
老河沟是平武县当地的一大自然保护区。今年8月29日,平武县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进省级老河沟自然保护区,法庭干警搭起便携式审判桌椅,撑开印有国徽的法庭横幅,就地审理了李某、田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平武县法院院长申东任主审法官。案件中,两名男子带着枪进入当地老河沟自然保护区,自以为无人知晓,却不料被保护区内的红外自动相机记录下来。最终,两名被告人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刑。
四川是旅游大省,又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绿水青山关乎每个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法治+环保”,如何实现1+1=3?环保法庭的问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审理环境犯罪案件的专业法官,正是向群众交出的一份实实在在的答卷。
自2016年6月省高院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截至目前,全省21个中级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雅安石棉、阿坝若尔盖、泸州古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基层法院已设立36个环境资源审判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重点景区的基层法院已设立27个环保旅游法庭。
截至目前,四川省已有153名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官加入这项环保事业,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联的案件。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全省法院已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091件。
2015年6月以来,通江县广纳镇某沙场占有农用地达20余亩。接到群众举报后,通江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派员现场查看。在林业部门以占用林地面积未达到立案标准为由对沙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检察官仔细审查林业调查队的鉴定意见,发现勘查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鉴定意见数据不可信,遂建议森林公安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立案侦查。
在对非法占有农用地面积进行重新鉴定后,经通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2月29日,通江县法院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对沙场负责人进行了判决。“不盲从、不轻信。”这是四川生态检察官在这场“环保大战”中敢于亮剑的行事作风。2015年初,省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更名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工作职责更加明晰,受案范围也相应扩展至污染环境、破坏国土、森林等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相关的犯罪。“司法人员的生态价值观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判断,不同的司法后果将对社会有不同的宣示作用。”一名关注环保事业的专家说。
在绿色环保与时俱进的今天,司法人员相继树立起生态司法理念,守好“青山”,护好“绿水”。截至2017年9月,全省三级检察院相继建立38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局、科),全省已初步形成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构格局。
有力保障环境修复传递公众环保意识
今年7月,荥经县城附近的兰家山公园里,50岁出头的缓刑人员陈国明一株一株地仔细查看自己栽种的桂花树。今年4月,因为犯盗伐、滥伐林木罪,陈国明被荥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4500元。同时,被责令判决生效30日内,在当地林业部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指定树种补栽树苗241株,并从补栽之日起履行两年管护义务。
仅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就已判令补栽补种林地900余亩、特定树木2万余株。“补载补种令”不仅起着刑法惩罚功能,还发挥了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随着补栽林木的生长,相关法律知识也渐渐被群众知晓。“以前,我也没有完全搞清楚林业方面的法律,都是看到有人被判缓刑又被责令种树,才明白滥伐树木的法律后果。”不少当地人告诉记者。“恢复性司法理念”还出现在非法捕捞破坏渔业领域。今年7月28日,江安县4名男子因在长江边“电鱼”获刑,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向长江水域投放了价值12000元的鱼苗,对被其损害的长江渔业资源进行恢复。现场群众拍手叫好。
过去,对这种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都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判处刑罚。然而,“一判了之”的判决方式对已遭破坏的生态资源修复有限,对犯罪行为人和其他群众的警示教育不深。
如何通过法治之力更好守护生态文明,促进大众环保意识的提升?2016年,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在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审判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近两年来,全省多地法院都在探索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
在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案件立案审理前,发布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只为更好地保护环境,还百姓绿水青山。“谁破坏、谁修复”的审判工作机制不仅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还进一步增强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生态保护意识,传播了绿色发展法治观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四川森林蓄积居全国第二位,是全国及世界重要生物基因宝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四川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创造性地将生态修复与生态脱贫相结合。
旺苍县检察院在2016年4月办理一起因当地官员玩忽职守造成的毁坏林地案件中,对矿区环境实地勘查,精心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非法占用林地开矿的被告人康某主动组织人员先后在54亩生态补偿区内栽植核桃苗3000余株,并协议无偿转让给当地村民用于发展核桃产业。将生态修复与补植经济林木进行创造性衔接,不仅为贫困村村民节约了大量产业发展资金,还有效地扩大了地区产业规模。当地农村村民收入今年已实现了大幅提高,有效助力脱贫。
靠山吃山,山就是脱贫增收的“饭碗”。打击企业破坏行为,也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检察机关针对林区贫困群众因经济和生活原因实施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时有发生的情况,结合生态检察工作开展生态扶贫,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努力构建一个从绿色发展理念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刑事司法到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的完整工作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大力度破坏环境一律严惩不遗漏
过去,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让群众苦不堪言,最为百姓诟病。如何提高人为破坏环境的违法成本,还群众一片碧水蓝天?
去年8月1日,什邡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对当地一家金属材料装饰厂进行巡查时,发现工人将滴落在车间地面的电镀液用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的废水直接通过该厂车间的排水沟进入外部环境。什邡市环境监测站对这家工厂排入外环境的冲洗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水六价铬浓度为85.3mg/L,超《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425.5倍;厂外农渠入口水六价铬浓度为4.2mg/L,超《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倍。经调查,该厂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和技术厂长罗某某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邹某某为直接责任人员。
什邡市环保警察中队通过立案调查,对陈某某、邹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罗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将3人依法移送检察院起诉。
经检方提起公诉,什邡市法院作出判决,因犯污染环境罪,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处罚金1.5万元;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判处罚金1.2万元;邹某某被行政拘留7日。
从“环保+公安”深化联动执法,“检察+法院”加大专项惩处,环环相扣的重拳整治在当地企业界引起不小“震动”。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合力直面环保突出问题,更是对网友质疑环保检查只是“走过场”的有力回应。“以前,一些企业负责人没有意识到偷排污水是违法犯罪行为,认为最多罚点钱,现在他们认识到这可能要入刑。我们在执法中也感到不少企业老板环保意识提高了”。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此深有感触。
近两年,四川省法院、检察、公安部门合作部署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091件,共审理一审环境刑事案件1123件,对1530人依法判处刑罚,坚决遏制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上升势头。
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批捕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739人,起诉5256人;批捕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628人,起诉2231人;批捕非法采伐(猎捕)、运输、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632人,起诉1861人。
针对容易滋生问题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重点领域和环节,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惩治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等措施,查办了省环保厅原副厅长杨雪鸿收受贿赂等一批大要案。
今年8月,省高院与省检察院共同出台意见,在宜宾、乐山、雅安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对在重点江河流域、重点水源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实施的9类重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实行提级管辖,发挥刑事司法保护环境的威慑作用。
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林业厅还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办案工作的原生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认定、鉴定人资质认定等8个突出问题。
提升意识为青山绿水拿起法律武器
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古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案,邀请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社干部现场旁听,并将庭审全程同步直播,通过互联网实时、直观、全面地展现在广大网友面前。案件中,3名被告人上山采伐珍稀植物红豆杉用于制作农村蒸饭的器具“甄子”,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均获刑并被处罚金。
长期以来,不少村民还抱有“自家林地随便砍,荒山荒地没人管”的错误思想,认为采伐林木自用而不牟利,就不算违法。这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了很大危害。“自从乡上出了环境资源违法案,村里再也没人敢上山乱砍树了。”道孚县龙灯乡柯尔卡村支部书记巴登也深有感触:传统宣传多遍,不如一案示范。
扩大庭审效果的意义,不言而喻。四川省各级法院对典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组织旁听或网上直播庭审,有的到破坏环境资源的案发地就地开庭、以案说法,通过现场查看、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当庭宣判等方式,提升庭审的法治教育效果。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示范引领效应,全省法院院庭领导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29件,有效提升社会的环保意识,一起用实际行动来保护身边的青山绿水。
土地、大气、水、土壤,一个都不能落……随着老百姓对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资源纠纷数量的急剧增加,对法院审理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四川省法院探索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合一”审判模式,就是将同类案件集中管辖,统一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既能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又能最大限度实现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我认罪,以后不会再破坏环境。”今年3月2日,富顺县琵琶镇的老农沈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起案件正是自贡市推行环境资源“三审合一”审判试点工作以来,环保合议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环保部门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导致企业或个人破坏环境,也得盯着!7月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青白江区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根据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的规定向区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区环保局尽快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检察机关依法对相关单位、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在探究生态环保中迈出的坚实一步。今年9月,省检察院出台《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定(试行)》,并与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会签《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损害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时隔26年后,四川省环保条例也迎来了动作最大的一次修改。9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环保责任、细化了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管手段,对土壤、噪声、畜禽养殖等环保薄弱领域增加了污染防治规定,还特别加大了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该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为呵护一方绿水青山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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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什邡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