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规定托育机构应配备食安管理员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如波 魏冯)近日,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德阳市教育局、德阳市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德阳市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托育机构设立标准、机构职责、编班设置、人员配备、托育时间、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指导。
《细则》要求,托育机构应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和营养标准,科学编制每日食谱,向家长公示,并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留样。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收费项目、标准以及退费办法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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